游客蹦床空翻致胸椎骨折,法院判商家未尽“动态管理”义务需赔偿
发布日期:2026-05-28 09:42    点击次数:137

游客蹦床空翻致胸椎骨折,法院判商家未尽“动态管理”义务需赔偿

新京报讯(记者张静姝)5月27日上午,北京延庆法院召开“司法护航乡村文旅产业发展”新闻发布会,介绍该院近三年来涉乡村文旅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。在一起案例中,游客秦某某在生态农庄经营的蹦床馆内模仿空翻动作导致胸椎骨折,向经营者索赔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经营者虽要求签署免责协议、张贴安全提示,但未对初高级区域进行有效区分引导,也未及时劝阻危险动作,属于“仅提示而未管理”,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。同时,秦某某作为成年人,明知风险仍尝试高难动作,应自负主要责任。秦某某及朋友前往延庆区某生态农庄经营的“弹力空间蹦床公园”内玩耍,进入弹力空间蹦床公园馆内之前,秦某某等人签署了《弹力空间蹦床馆入场安全免责须知》,馆内墙上及地上多处贴有提示标语“一张床一个人”“禁止连续跳跃蹦床”。白色蹦床区域在蹦床馆入口正前方,该部分为高级区域,黑色蹦床区域为初级区域。秦某某与朋友进入蹦床馆后径直进入蹦床的白色区域,此时工作人员在一旁另一张蹦床上做跳跃、空翻等动作,秦某某在空翻跳跃时头背部与蹦床接触倒在蹦床上,后自行爬起休息并与随行同伴离开。其间,秦某某同伴及场馆内工作人员多次上前察看秦某某情况。当天秦某某前往医院就医,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骨折,胸11棘突骨折,后住院手术治疗。秦某某认为,某生态农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其身体受伤,故诉至法院要求经济赔偿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某生态农庄作为蹦床活动的经营者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,日韩a毛片免费观看中日韩视频在线观看从接受秦某某等人消费、进入经营场所开始即对秦某某具有安全保障义务。虽然生态农庄在秦某某进入蹦床馆内时要求其签署了《弹力空间蹦床馆入场安全免责须知》,包括严禁在馆内进行危险动作(空翻、转体等动作)、未经专业指导不得擅自进入专业蹦床区等条款,并在蹦床馆内墙上及地上多处贴有提示标语,起到了一定安全提示作用,但仅提示危险动作,未能充分说明危险动作存在的受伤风险,也未有工作人员对高级及初级区域进行区分、引导和确认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秦某某作为成年人,自愿签署《弹力空间蹦床馆入场安全免责须知》,且馆内多处张贴安全提示标语,应当知道蹦床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,但秦某某作为初玩者仍自愿做空翻动作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,应当对自身行为带来的风险负责。综合实际情况,法院认定秦某某承担主要责任,生态农庄承担次要责任。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。法院表示,本案划清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“及格线”,也提示了消费者应当在选择有风险的运动时对自身的安全负责。蹦床馆虽让消费者签署了免责协议、张贴了警示标语,但作为专业场馆,义务不止于“贴张纸”,更在于主动区分初高级区域、引导初学者远离高风险区域、对危险动作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充分说明并即时劝阻,因此法院认定“仅提示而未管理”仍属未尽保障义务,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。

本案启发乡村文旅产业经营者:安全告知必须从“静态上墙”走向“动态落地”,乐园、营地等场所应配置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和风险劝阻,否则一纸协议挡不住法律追责。同时提醒消费者,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切不可高估自身能力,明知风险仍贸然模仿高难动作,应理性评估、审慎参与。

编辑 刘倩 校对 杨许丽